关键词:退回认购金
审理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代理人:徐长春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王某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购买李某的房子,并按照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XX万元认购金。但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中介公司并未促成此项交易。而中介公司却与卖方打起了官司。王某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中介公司以其未在协议上盖章为由,不承认其收到认购金为由拒绝退款。
承办经过:律师在递交诉状前向中级法院调取了中介公司与卖方的诉讼案件材料。
判决结果:法院不认可中介公司辩称其没有在协议上盖章为由,是另有其人以其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并收款。法院采纳王某代理律师的意见,以中院认定王某与中介存在签订协议并收款的事实基础上,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王某认购金XX万元。